写了赠与协议又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一份赠与协议,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履行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我是不是必须得按照协议把东西给对方,还是有什么办法可以反悔呢?很担心自己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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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写了赠与协议又反悔时,具体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来说,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就好比你答应送别人一个还没交付的礼物,在交给对方之前,你改变主意不想送了,法律是允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适用上述的任意撤销权。比如你承诺给某个贫困地区捐赠一批物资用于救灾,并且签订了赠与协议,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随意反悔。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要是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中有相关规定。 要是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写了赠与协议又反悔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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