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赠与协议又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一份赠与协议,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履行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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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写了赠与协议又反悔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协议的概念。赠与协议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不要钱把东西给另一方,另一方也同意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交到对方手里,比如房子还没过户,车子还没办转移登记,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为了救助贫困地区捐赠物资并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要是财产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了,通常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得到赠与财产后对赠与人进行打骂等严重侵害行为,赠与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受赠人,说明撤销赠与的原因和依据。要是双方因为赠与协议的撤销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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