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对方要求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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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对方要求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应对办法。 首先,关于是否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一定要先行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赔偿的顺序是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来承担,之后才是侵权人。 不过,从人道主义和事故处理的角度来看,如果事故责任比较明确,肇事者适当垫付一部分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这样做有助于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双方的矛盾。但在垫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的保险理赔和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垫付或者没有能力垫付,伤者一方也有其他的解决途径。伤者可以自行先支付医疗费用,等治疗结束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索赔。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也就是说,医院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而拒绝治疗伤者。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双方就垫付和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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