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该怎么办?


当你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接下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要点去做。 首先是等待受理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若仲裁委受理了你的申请,那么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之后就是开庭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在开庭过程中,你需要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要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主张和事实依据,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和观点,合理回应。 最后是等待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