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调解后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在二审的时候接受了调解,当时签了调解协议。但回家后仔细想想,觉得调解方案对我不太公平。现在我很后悔,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只能认了这个调解结果,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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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调解后反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二审调解的相关概念。二审调解是指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调解书已经送达并由双方签收,那么这个调解协议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反悔。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当事人还是有救济途径的。比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若要申请再审,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如果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为在送达之前,调解协议尚未生效,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此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二审调解后反悔不能一概而论地处理,要依据调解书是否送达、是否存在违反自愿或法律规定等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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