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情况下,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是打破了这种常规,它把原本应该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对方当事人。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情形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比如,在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据。这是因为新产品制造方法通常属于技术秘密,让专利权人去证明对方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法律规定由对方来证明自己的制造方法不同。 还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要求受害人去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让加害人来证明受害人是故意造成损害,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往往非常复杂,涉及到专业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受害人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建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他们更了解设施的情况,让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更为合理。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过程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患者很难掌握医疗行为的详细情况和证据,所以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能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的公平和正义。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