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反悔了怎么办?

我之前和前夫达成离婚民事调解,并且签收了调解书。但后来我仔细想想,对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部分不太满意,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有办法改变调解结果,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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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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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反悔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民事调解书是什么。它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离婚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双方签收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该调解书已经生效,具有与离婚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表明一般情况下,签收调解书后就不能随意反悔。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当事人还是有救济途径的。 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自愿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达成的协议,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调解时存在这些情况,比如有录音、录像或者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另一方以威胁等方式迫使自己接受调解协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但申请再审需要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如果是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若对财产分割反悔,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反悔并非完全没有办法,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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