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给公司的离职证明能否要回来?
我之前把离职证明交给公司了,现在自己又需要用到这份离职证明,不知道还能不能从公司要回来,也不清楚公司有没有归还的义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把交给公司的离职证明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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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要回交给公司的离职证明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职证明的相关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一份文件,它能证明劳动者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交给公司的离职证明能否要回。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劳动者有合理的需求,比如新单位要求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等,向公司索要已交的离职证明,公司一般应当配合。不过公司也可能出于管理和保存资料的需要,选择复印一份给劳动者,原件继续留存。 从证据的角度讲,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结束的重要证据。如果公司拒绝归还且劳动者又确实需要,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需求。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也可以考虑让公司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本身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劳动者要回已交离职证明的权利,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争取满足自己的需求。如果遇到公司故意刁难,劳动者也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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