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能执行另一方财产?
我和前夫刚离婚,离婚时有些财产分割没弄清楚。现在我发现他名下有笔财产应该有我一份,可我们已经离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请执行他的这笔财产来保障我的权益,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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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一般情况下还是有可能执行另一方财产的,但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若在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分割,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正常而言就不能再随意执行另一方的财产。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在发现这些行为后的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要是离婚时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法院在审理后,若判决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财产份额,而该方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另外,若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款项(如经济补偿、抚养费等),而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所以,离婚后是否能执行另一方财产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判断,若有合理合法的理由,通过法律途径是有可能实现执行对方财产以保障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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