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反悔后怎么办?
我之前签了调解书,当时没多想就同意了里面的条款。但现在仔细琢磨,觉得有些条款对我很不利,我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签了调解书之后反悔了该怎么办,在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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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事人对调解书反悔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采取合适的措施。首先要明白,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它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就可以申请再审。这里所说的违反自愿原则,就是指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是受到威胁、强迫等情况而不得已达成调解协议。比如,一方当事人被对方以某种利益要挟,被迫在调解书上签字。而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就是指调解协议里的条款和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协议内容涉及到非法的交易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若调解书还未送达,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签收。一旦拒绝签收,就意味着调解没有成功,人民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这是因为调解书是以送达当事人为生效条件的,没送达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要是调解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发现对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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