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律师忽悠签了委托书怎么办?


在生活中,如果您感觉被律师忽悠签了委托书,这涉及到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我们先解释一下“忽悠”在法律上可能对应的情况,一般可以理解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欺诈指的是律师故意告知您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您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委托书;胁迫是指律师以给您本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您签订委托书;重大误解则是您对委托事项的性质、内容等产生了错误认识而签订委托书。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如果您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那么您是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份委托书的。但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您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律师忽悠您签委托书的事实。比如,您可以收集与律师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内容能够反映出律师是否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如果有其他证人目睹了当时的情况,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一旦撤销权成立,这份委托书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撤销权是有行使期限的,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欺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您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