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务招标两次废标后该怎么办?

我这边负责一个服务招标项目,已经经历了两次废标,现在不知道该如何继续推进这个项目,不清楚接下来要采取什么合法合规的措施,是重新招标,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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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招标
  • #两次废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服务招标过程中,若出现两次废标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废标”的概念。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整个招标活动无效,招标人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对于服务招标而言,常见的废标原因可能包括投标人不足三家、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等。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如果服务招标两次都出现了这些法定情形,就会导致废标。 当服务招标两次废标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果是因为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确实较少,可考虑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和程序,第四十九条对询价采购也有相应规定。 如果是招标文件存在问题导致废标,比如招标要求设置不合理、技术参数不明确等,招标人应重新修订招标文件。在修订时,要充分调研市场情况,确保新的招标文件既能满足项目需求,又能吸引足够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重新招标也是一种选择。在重新招标时,要对前两次招标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导致废标的原因并加以改进。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招标人还需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废标情况和后续处理措施,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可以保证采购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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