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之后还不满意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可对二审的结果还是不满意。我觉得判决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自己的合法权益没得到保障。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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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当事人对二审结果仍不满意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解决途径的,其中较为常见的是申请再审。再审,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基于法定的理由和程序,再次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即使你申请再审,原来的判决裁定还是要先执行着。 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就要求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再审,要注意时间节点,不要错过了期限。 另外,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救济途径,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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