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做工伤认定。现在发现伤势有点严重,想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发现已经过了规定的时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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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过了工伤认定时间的情况,不必过于焦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过了上述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仍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一方面,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争取恢复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便无法认定工伤,也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职工人身损害的,职工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诉讼中,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要素。例如,在工作场所因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受伤,职工可以要求设备的提供者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过,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在赔偿项目、标准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工伤赔偿通常涵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项目;而民事侵权赔偿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之,过了工伤认定时间并不意味着维权无门,职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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