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认定工伤时限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但当时没在意,也没去申请认定工伤。现在发现伤势严重,想去申请时,才知道已经超过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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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超过申请认定工伤时限的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白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申请时限,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不能获得救济。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仍可申请工伤认定。比如,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若确实因为自身原因超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无法再通过工伤认定程序来获得赔偿,也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一般是有一定责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为三年,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即使超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也不要轻易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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