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是否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
我是房子的产权人,但房子有个永久居住权人。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让这个人搬走,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不太清楚永久居住权到底有多大效力,也不知道我的产权能让我做些什么,所以来问问能不能赶走这个永久居住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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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产权人是否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居住权和房屋产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般情况下,只要居住权还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并且居住权人没有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产权人是不能随意赶走永久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居住权人依据合同获得的居住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产权人不能单方面侵犯这种权益。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产权人有可能要求居住权人搬走。比如居住权人违反了居住权合同中的约定,像擅自将房屋转租获利、故意损坏房屋等严重违约行为,那么产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居住权合同,进而让居住权人搬走。另外,如果居住权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依法消灭,此时产权人自然有权要求居住权人(或其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搬离房屋。总之,产权人能否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关键要看居住权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居住权消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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