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我家有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这个永久居住权对房子买卖有什么影响,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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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并没有直接禁止有居住权的房屋进行买卖。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拥有房屋的处分权,是可以将房屋进行买卖的。 不过,虽然房子能卖,但居住权并不会因为房屋的买卖而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意味着,即使房子被卖了,拥有永久居住权的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依然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对于新的房屋买受人而言,其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妨碍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 所以,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但购买这类房子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免影响自己对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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