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当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若受伤员工的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其次是准备赔偿申请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信息等。这些材料是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然后是提交赔偿申请。准备好材料后,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后是赔偿审核与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支付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待遇也有所不同。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后续的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