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做?


当你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接下来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如果你的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其次,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宜。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最后,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