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病证为由离婚该怎么办?

我另一半以我有病证为由要和我离婚,我不想离,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在这种以病证为由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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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一方以另一方存在病证为由提出离婚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离婚的途径。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便捷的方式。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另一方坚持以病证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虽然一方存在病证可能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一定影响,但仅以此为由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这种以病证为由的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比如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仍相互关心、支持,共同面对生活困难等,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够证明由于对方的病证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长期的照顾压力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消磨等,且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因为病证在生活上存在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总之,当面临以病证为由的离婚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应对诉讼离婚,都要保持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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