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法吗?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规定试用期是6个月。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三年合同试用期时长是怎么规定的,这6个月试用期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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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设定为6个月。 所以,当你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规定为6个月是完全合法的。不过,法律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与你约定试用期,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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