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六点下班,是不是7点才开始算加班费?
我所在公司晚上六点下班,但有时候会安排一些额外工作,比如开会、处理紧急事务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要到7点才开始算加班费,具体的加班时间界定和加班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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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不是晚上六点下班就一定要到7点才开始算加班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投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段进行的工作行为。 具体而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出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不可超过44小时。所以,当工作人员累计下班时长超过8小时后便算作加班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那么6点之后的工作时间通常就应算作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延迟工作哪怕不足一小时的,也应当计算加班费。 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是其工资基数的150%。加班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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