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六个月需要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试用期是六个月。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六个月的试用期得签多少年的合同才合理。我担心公司会在合同上做手脚,损害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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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试用期的长度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段考察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看看彼此是否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试用期是六个月,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得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里的“三年以上”包含三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否则劳动关系会一直持续下去。 所以,当用人单位提出六个月的试用期时,按照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比如签订的合同期限不满三年却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要是已经履行了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用人单位还需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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