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置六个月试用期合法吗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试用期是六个月。我对这个时长有点疑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在试用期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想了解单位设置六个月试用期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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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单位可以看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也能看看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 ,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期。 关于单位设置六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来判断。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如果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那么单位设置六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但要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比如说是一年或者两年,单位设置六个月试用期那就不合法了。 要是遇到不合法的试用期设置,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试用期期限。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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