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的婚姻该怎么办?


当面临感情破裂的婚姻时,有两种常见的解决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商量好如何分开,并且把各项事情都安排妥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有一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觉得过不下去了,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处理感情破裂的婚姻时,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协议离婚是比较快捷和平和的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诉讼离婚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