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规划调整不能履行工程设计合同该怎么办?
我签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现在遇到规划调整,导致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了。我很担心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处理,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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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因规划调整不能履行工程设计合同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需要明确“规划调整”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也就是说,如果规划调整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若规划调整构成情势变更,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实际处理中,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规划调整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规划调整文件等证明材料。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方案,比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如调整设计方案、工期、费用等;若协商不成,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减少因合同不能履行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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