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局对于商标抢注是如何处理的?

我设计了一个商标,还没来得及去注册,结果发现被别人抢先注册了。我想了解商标局在面对这种商标抢注的情况时,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呢?我有没有机会拿回这个商标的注册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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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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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抢先将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进行注册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原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局在处理商标抢注问题时,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发现存在商标抢注的嫌疑,会依据该法条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被抢注商标的原使用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公告期为三个月)发现了抢注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原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理,并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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