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打算去公证处办理一些文件的公证,比如房产转让协议。但我不太确定公证处公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办了公证最后却不被认可,那可就麻烦了。我想了解下,公证处公证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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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公证处通过一系列法定流程,确认某件事或者某个文件是真实、合法的。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内容是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比如说,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在处理遗产纠纷时,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重要的证据来采信。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进一步强调了公证书在司法程序中的证据效力。在很多涉及合同、继承、赠与等案件中,公证书往往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此外,对于一些债权文书的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体现了公证不仅有证明效力,在特定情况下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那么该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就不能再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了。例如,有人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公证书所依据的材料是虚假的,那么这份公证书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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