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的财产法院能如何处理?
我有一些财产经过了公证处公证,最近遇到点法律纠纷,这些财产可能会涉及法院的处理。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财产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是会完全认可,还是会重新审查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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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证处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财产相关文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认可经过公证的财产相关内容,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并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法院就不会完全按照公证书的内容来认定财产情况。比如,若能证明公证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公证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等,法院就会对该公证的财产进行重新审查和认定。 法院在处理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财产时,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和情况来做出判断。若公证书不存在问题,法院会尊重公证书的效力;若有合理怀疑和相反证据,法院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所以,对于经过公证的财产,并不是绝对不能被法院重新处理,关键还是要看证据和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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