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最近一直在闹离婚,现在不知道该从哪儿着手处理这件事。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还是要先经过一些其他的程序?也不清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该怎么处理,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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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闹离婚时,通常有两种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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