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要怎么办手续呢?
我家的土地要被征用了,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流程、办什么手续。也担心自己不懂,到时候权益受损。想问问大家,土地被征用的话到底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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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被征用时,涉及一系列法定手续。首先,在征地之前,政府部门要进行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一步的目的是让大家知晓征地相关事宜,并且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体现了对被征地者意见的重视。 接下来就是进行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这一步很关键,它是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然后签订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就是申请征地审批。相关部门完成上述工作后,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征地行为才是有效的。在整个征地手续办理过程中,被征地者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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