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损害赔偿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在福建,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满足条件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不清楚这赔偿是从啥时候开始算的,是提交离婚申请时,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还是别的时间点?希望了解具体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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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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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福建地区的特殊规定,统一适用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起始时间,并不是以行政区域如福建来界定的。一般来说,当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从无过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即发现对方存在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并且有离婚意愿开始,就可以考虑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赔偿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相应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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