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仲裁吗?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对方存在过错,我想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不太想走诉讼程序,不知道能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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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从仲裁的角度来看,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然而,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属于婚姻纠纷的范畴,因为它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所以,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并不在仲裁的受理范围内。 在福建地区,同样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遇到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当事人通常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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