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这赔偿有时效限制,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想了解清楚这个时效问题,免得错过争取赔偿的机会,所以来问问具体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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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时效是指在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无过错方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通俗来讲,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一般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要是之前明确放弃了,就不能再主张了。要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得在离婚诉讼时就提出赔偿请求;作为被告,若一审没提,二审提出先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要是双方都同意二审一并审理,二审也能直接裁判。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然可能就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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