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上诉该怎么办?
我是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要上诉,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在上诉过程中法律援助是否还能继续提供帮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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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决定上诉时,首先要明确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当事人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避免逾期失去上诉权利。 对于法律援助,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在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仍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可以向原法律援助机构说明上诉情况,由其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原法律援助律师可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或者重新指派律师。 上诉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在上诉状中,要清晰阐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比如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 进入上诉程序后,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其进行辩护或代理。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遵守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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