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医疗过错该怎么办?


当发生医疗过错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及时固定证据。在发现可能存在医疗过错后,应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封存病历等相关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至关重要。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患者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对医疗过错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若协商不成,患者还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此外,患者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患者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