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老师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当高老师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病历内容,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除了病历资料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就诊的挂号单、检查报告、缴费凭证、药品清单、现场实物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还原医疗过程,为后续的处理提供支持。 接下来,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明确双方的观点和意见。 如果协商不成,高老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依据也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最后,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高老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同时,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之,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