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也做了工伤鉴定。最近之前受伤的地方旧伤复发了,疼得厉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和第一次工伤一样的流程吗?需不需要重新鉴定?后续的治疗费用又该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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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时,有一系列的处理办法和法律规定需要遵循。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复发后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如果旧伤复发影响到劳动能力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样做是为了准确确定职工因旧伤复发导致的劳动能力改变程度,从而合理调整相应的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职工遇到工伤旧伤复发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治疗和申请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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