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土地税费中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招拍挂土地的相关税费中,土地使用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它的法律规定。 首先,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来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关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您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合同约定6月交付土地,那么您就需要从7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假设合同是5月签订的,那从6月起您就要开始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计算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具体的税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一般来说,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土地使用税是有减免政策的。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都免征土地使用税。但这些减免政策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申请。 总之,在涉及招拍挂土地的土地使用税问题上,您一定要准确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税务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如果您符合减免税条件,也可以依法申请,以减轻税收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