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人身自由权怎么办?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的权利,别人不能随便限制或剥夺。 当发现自己的人身自由权被侵犯时,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如果正在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要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激怒侵权人而使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可以寻找机会向周围的人求助,比如大声呼喊引起他人注意,或者向可靠的邻居、路人说明情况,让他们帮忙报警。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表明侵犯人身自由权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侵权人进行治安处罚。 若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