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公司的孕妇员工该怎么办?


当公司被收购时,对于孕妇员工的处理是有一系列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承继是指在公司发生收购等重大变更时,原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就好比接力赛,公司虽然换了‘接力人’,但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个‘接力棒’还是要继续跑下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公司被收购的场景下,这意味着孕妇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收购后的新公司需要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孕妇员工的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方面。 新公司不能因为收购就随意解除与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除非孕妇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情况,新公司不能以公司收购、经营状况变化等理由辞退孕妇员工。 如果新公司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解除与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孕妇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孕妇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孕妇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新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孕妇员工在公司被收购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自身权益,了解法律规定,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与新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