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同居现在被起诉强奸该怎么办?
三年前和对方开始同居生活,现在突然被对方起诉强奸。实在想不明白怎么会这样,心里特别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要怎么应对这个起诉,会不会真的被认定为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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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保持冷静。强奸罪,简单来说,就是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面对现在被起诉的情况,国家侦查机关得收集充足证据来证实这个指控。要是证据不足,那意味着您没犯这个罪。如果对方是出于诋毁等恶意目的,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去指控您,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诬告罪。不过是否构成诬告罪,得看对方是不是怀着让您被定罪的恶意,故意制造假证据来指责您。要是真有这种恶意,您可以追究对方诬告罪的责任。 要是对方不是故意的,只是错误指控,等最终调查结果出来,确认您确实没犯罪,您有权对这个起诉提出异议,还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对方索要经济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比如你们曾经相处和谐的证据,像共同生活的照片、温馨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当时发生的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相关概念: 诬告罪: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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