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该怎么办?
我打了一场行政官司,法院都已经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达成调解书了,可行政机关就是不履行。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层面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能让行政机关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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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这意味着如果判决行政机关归还罚款或者给付一定款项,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划款,以保证执行。 其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这是通过经济手段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重视并履行判决等。 再者,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通过公告的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该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其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 另外,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这可以借助监察机关和上级机关的监督力量,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责任。 最后,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最严厉的措施,用以威慑行政机关,使其不敢轻易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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