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婚姻对方不承认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的婚姻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我提出撤销婚姻,可对方不承认,不愿意配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来实现撤销婚姻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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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撤销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婚姻,当事人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撤销请求,让这段婚姻自始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在可撤销婚姻中对方不承认,当事人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撤销婚姻并不是必须要对方承认才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婚姻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因胁迫结婚的,要提供受到胁迫的相关证据,像威胁的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要提供对方患病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婚姻,那么这段婚姻就会被视为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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