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委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对方提出仲裁委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情况,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是重新选仲裁委,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当遇到仲裁委没有管辖权的情况时,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仲裁管辖权的概念。仲裁管辖权就是仲裁机构受理和审理特定仲裁案件的权力。简单来说,不是所有的纠纷仲裁委都能管,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仲裁委才有权力处理。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是确定仲裁管辖权的重要依据。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委可能就没有管辖权。当当事人对仲裁委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经过审查,确定仲裁委没有管辖权,仲裁委通常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可能会撤销案件。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就需要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如果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总之,在遇到仲裁委没有管辖权的情况时,当事人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