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哪条是禁止黑的相关规定?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关于禁止‘黑’(可能是抹黑、诋毁之类行为)的规定是在第几条。我最近遇到有人在网上恶意抹黑我,对我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行为的,具体对应哪条法律条文,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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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的‘黑’(如抹黑、诋毁等损害他人名誉、商业信誉等行为)会对应不同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制。 首先,如果是民事领域,涉及个人名誉权被侵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当他人通过‘黑’的方式,比如散布虚假事实诋毁你的名誉,使你的社会评价降低,你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其次,在刑事领域,如果这种‘黑’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诽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恶意‘黑’你,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造成你精神失常等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 另外,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存在‘黑’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反该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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