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第十一个月被批捕了怎么办?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到第十一个月的时候突然被批捕了,我完全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批捕,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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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和批捕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而批捕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批捕,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你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对你进行批捕。 当你在取保候审第十一个月被批捕后,你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你可以让家属为你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 同时,你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你认为批捕决定存在错误,你的律师可以为你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总之,在被批捕后,你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应对后续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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