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离职后领导要求提前走该怎么办?
我向领导提交了离职申请,原本打算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交接后再离开。但领导现在要求我提前走,我有点不知所措,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我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所以想咨询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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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提出离职后领导要求提前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只要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就拥有在通知期满后离职的权利。 如果领导要求提前走,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是合法的。比如领导和员工沟通,员工也同意提前离职,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双方对离职时间重新达成了约定。 但如果员工不同意提前走,而领导强制要求,那么可能涉及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因为员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离职,已经明确了离职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双方默认的一种约定。领导强制要求提前走,没有合理理由的话,就违反了这种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和领导进行沟通,说明自己按照正常流程离职的意愿。如果沟通无效,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做出相应的裁决。总之,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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