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但是领导不批准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想换个工作环境就提交了辞职申请,可领导就是不批准。我也不清楚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继续在这干吧心里不情愿,直接走又怕担责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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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想辞职但领导不批准时,首先要了解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是享有辞职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如果你处于试用期,那么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这里的通知方式没有严格要求书面,但为了保留证据,建议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写一份辞职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可留痕的方式发给领导或者人事部门,也可以打印出来签字后交给单位。 而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那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辞职申请等,内容要明确表达你辞职的意愿和预计离职的时间。通知的对象一般是你的上级领导或者公司的人事部门。将书面通知交给单位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让单位签收,或者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并且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 在这三十天内,你要继续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常工作,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等三十天期满后,不管单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自行离职。并且单位应该按照规定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比如开具离职证明、结算工资等。如果单位以领导不批准为由拒绝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辞职是法定权利,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就可以顺利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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