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最近正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我俩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增加自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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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首先可以尝试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就是两个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怎么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跟谁生活、另一方怎么探视等等。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了。法院一般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判决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母亲对孩子的喂养、日常护理等方面都更方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说,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法院在判决时都会考虑。还有,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想法,看看孩子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总之,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做出的决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教育等方面都能带来积极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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